近年来,扩大进口一直是我国的主旋律之一,一系列的措施,既是部署,也是落实,最终受益的还是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型显示产业喜迎利好。
五大类显示产品进口设备免税
《通知》中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Micr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企业进口的新设备同时适用申报进口当期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的累积范围。
进口新设备也可享受分期纳税
《通知》中还强调,满足条件的承建企业可以享受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标准和享受分期纳税,并且于申请享受分期纳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3个月前,向省级财政厅(局)提出申请,附项目投资金额、进口设备时间、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方案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
在分期纳税方案实施中,如项目名称发生变更,承建企业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承建企业应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申请变更分期纳税方案相应内容。承建企业超过本款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不予受理,该项目不再享受分期纳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纳税款应在完成变更登记次月起3个月内缴纳完毕。
享受分期纳税的进口新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按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承建企业对未缴纳的税款应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承建企业在最后一次纳税时,由海关完成该项目全部应纳税款的汇算清缴。如违反规定,逾期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该项目不再享受分期纳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纳税款应在逾期未缴纳情形发生次月起3个月内缴纳完毕。
政策新出,国内国际市场利好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多家做智慧显示的企业工作人员,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会直接减少许多新型显示产业企业进口成本,企业在有更多获利空间的同时还有助于降低消费者采购成本。
国家在进口方面的改革力度越来越大,不仅在新型显示产业,在其他产业出台的多项进口免税政策,都对扩大进口具有积极影响,对我国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政府采购领域,即丰富了政府采购的消费选择,又有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对接国际和国内市场。